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全省统一招录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发〔2016〕7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温州市洞头区总工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录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录单位、名额:温州市洞头区总工会。招录3名,专职从事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会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温州市洞头区户籍(2016年10月31日前迁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拿到本科毕业证的时间满三年,即可视为有三年工作经验,考生只需要携带本科毕业证书证明即可;非全日制本科,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学历证书,并且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后已三年,视为符合条件,考生需携带大学学历证明及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证明即可。三年工作经验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7.身体健康。
二、招录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2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总工会(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建设巷1号),联系人:庄鹏远、林清清,咨询电话:0577-56727965,56727967。
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温州市洞头区公开招录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贴照片,A4纸打印。
2.资格初审。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区总工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区总工会于考试前3日内,领取准考证并发放给考生。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2015年10月—2016年10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工会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文字能力测试等。试题由省总工会安排命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温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wzks.gov.cn)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
2.市总工会仅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总工会委托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总工会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由区总工会决定是否递补,如果决定递补,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录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温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录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工作内容
(一)用工性质
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区总工会与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2个月,聘用合同期2年。
(二)薪资待遇
由洞头区总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工作内容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账;
2.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3.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4.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协助县(市、区)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职工教育和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
6.负责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7.工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须知事项
详情请登录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thrss.gov.cn/。
未尽事宜由温州市洞头区总工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