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城区社区、城中村、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保障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更好地推进城区经济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及农残检测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招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6名,在城区辖区乡镇、街道食药所工作,从事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招聘农残检测员1名,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1年1月至1998年1月之间)。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因合同到期从兴宁区政府各单位(部门)解聘的外聘人员,或经本人原单位(部门)同意后申请转岗的人员。
(四)符合食品、药学、行政管理、中文及法学相关专业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精神病史,皮肤病、心脏病等疾病的;
3、其它不适宜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1日-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附楼401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士官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登记表可自行下载。
(4)报名咨询电话:0771-330253,联系人:朱茂峰。
2、面试
由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高分择优原则。报区委、政府同意后,由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资待遇等手续。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由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年限
实行两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六、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大专: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本科:2200元/月(含五险一金)
农残检测员:19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福利: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障金(不包含个人交纳部分)。一经录用,即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