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等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文秘人员1名;计算机人员1名;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秘人员1名,综合管理人员1名;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文秘人员1名;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共性条件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文秘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
计算机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文秘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
(2)综合管理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优先)。
3.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文秘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截止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与文秘类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参与***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之内的,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者;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等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万安县城河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联系电话:0796—5839805。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携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4.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点工作人员先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5.应聘人数(审查合格)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为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急需岗位的选调,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文秘人员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文秘人员,提供素材写作;综合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计算机人员,计算机基础知识。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公示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的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后,原考试成绩自动清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差额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并对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体检前如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六)确定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县国土资源局 0796-5707666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0796-570140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10355
县人社局 0796-5839855
七、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