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批准,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年龄等必须符合《芜湖县城市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芜湖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1:3比例,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综合常识、时政和写作等三个部分),卷面满分100分。
加分:退伍军人获得立功证书的,在笔试分数后加5分。(不分等级、次数);
体能测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体检和考核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体能测评项目中长跑成绩的高低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及学业完成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4、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1、工资待遇: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按县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并办理相关保险。
2、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3、招聘人员要服从县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和管理,对不服从安排、违反劳动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可随时解聘。
五、有关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1日上午8:00-下午4:30;报名地点: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管窗口。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4日;领证地点: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管窗口。
3、笔试时间: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和考试成绩只在网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whx.gov.cn/)、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wuhu.lss.gov.cn/)。等网站。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城市管理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联系电话:0553-8817017。
芜湖县城市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