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1年10月——1998年10月)之间的人员。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对<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招聘系统管理员的请示>的复函》(迪人社函﹝2016﹞18号):拟招聘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149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要求: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均需当场提供所需材料。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6年10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的高校(本科)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4-2016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首先到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后,报名完成。
(八)考试费用: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在招聘过程中,我中心不会向报考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考生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十)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542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以理工类计算机专业为主,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
2、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
(二)面试(或实作):
1、面试(或实作)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以百分制计。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3、面试或实作由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迪庆州住建局审核,并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迪庆州住建局和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4、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迪庆州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六、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时,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时,笔试不带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成绩公布第三榜、参加体检人员和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三)未尽事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迪庆州行政监察局:0887-8232025
迪庆州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887-8226003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dq.xxgk.yn.gov.cn)
附件:
1、2016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2、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1、2016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