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文职岗位服务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文职岗位服务人员,安排在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常用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法律专业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30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本人到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119室(区编办办公室)报名。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下载、填报《黄埔区编办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黄埔区编办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4.资格审查:
区编办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和考核。
(二)面试与考核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考核主要是测试应聘者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电脑操作的熟练程度和水平。
(三)资格复审
面试和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前两名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等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区编办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组织考察。由区编办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近年的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等;看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试用与聘用
新聘用文职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文职人员工资,按照《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编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伟波,联系电话:82378406)
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