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南沙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现公开招聘南沙区司法局机关二级雇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
(五)35周岁或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六)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七)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逻辑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
(八)同等条件下会粤语、能用粤语流利对话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并符合“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要求的中国公民。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5日上午9时,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请应聘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gznssfj@163.com邮箱(报名表文件名请以“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格式注明)。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电话为020-39910498。
考生凭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10名(如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少于10名,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电话为020-39910498。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每人15分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s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南沙区司法局雇员招聘咨询电话:020-39910498。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