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非事业编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聘用人员32名。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岗位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它相关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的院校、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相符;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8:30—15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13日14:30—16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yedz.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6小时后进行。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13日14:30— 1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聘用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11月20日—22日下午17:00前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能打印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具体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名单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聘用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聘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出现空缺岗位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以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5、体检、政审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录用前政审考察。对应聘人员存在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6、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期及薪金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薪不低于2400元,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业招商人员业绩突出者,可实行与招商业绩挂钩的奖励政策。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46)8301295
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岗位表.rar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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