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含东营生源及原东营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见附表。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6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户口或东营生源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7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6月28日15:00—7月2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hkqrsj.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6月28日15:00—7月2日16:00
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6月28日15:00—7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7月14日9:00—7月15日16: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3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报考综合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其中综合22、23岗位考综合写作);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针对报考教育或医学岗位的考生,分为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学前教育岗位单独命题)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6日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其中综合22、23岗位考综合写作)或《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综合22、23岗位按综合写作成绩)或《专业基础知识》占50%、《公共基础知识》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教育类岗位面试为说课,其中音乐、体育教师和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其它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综合素质答辩的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普通全日制学历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普通全日制学历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四、考核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核和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增加相关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入围人员个人负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市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3661080。
附件2:2013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说明.rar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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