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利津县中心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品行;
(二)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三)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遵守纪律,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岗位:临床医疗;
(二)人数:5人;
(三)具体要求:
1、男性;
2、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及原山东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6、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下载填写打印《利津县中心医院合同制医疗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门诊五楼)报名。(周末不受理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下载如实填写《利津县中心医院合同制医疗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报名邮箱(ljxzxyyrsk@163.com)。
联系电话:0546—7707513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辞职材料;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面试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形式及待遇
利津县中心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同等学历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聘用三个月后,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医院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医院院内安排住宿。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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