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司法、社会管理公益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16年全市公安、司法、社会管理公益性岗位共招聘130人,其中(男性110人、女性20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标准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3、具有市本级户籍(含郊区非农业户口)的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4、复转军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重110—160斤、女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100—130斤;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4、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分不清界限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8、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三、招聘方式及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司法专业基础知识》。
五、聘用原则
笔试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用人员按统一分配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如不服从分配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原则上不进行递补。
七、报考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9日。
(二)报名地点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一楼东侧9、10号窗口“佳木斯市招考公益性岗位报名处”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市本级户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毕业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报名表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佳木斯市201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里的附件)下载,由报考人员自已填写,并粘贴照片。
2、复转军人需持转业证书。
3、报名所持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进行全市通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人社局就业科:0454-3986517。
八、相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为三年,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年底享受社保补贴待遇。
九、公示
考试成绩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