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鲁南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聘用制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近亲属受过刑罚处罚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
(一)公证员方向人员(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有法律职业经历者优先。
(二)翻译人员(1名):全日制外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懂两门以上外语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16日17:00止。截止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信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报名人员需填写《枣庄市鲁南公证处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内容需填写完整,并在表格中正确位置及邮件附件上传照片。不上传照片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表请于规定时间发送至电子邮箱:zzgz3060066@163.com。
报名表电子版请登录鲁南公证处网站www.zzgz.net、枣庄市司法行政网站www.zzsf.gov.cn下载。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本人需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9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地点:枣庄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116室 (枣庄市新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并在诚信承诺一栏中由本人签名。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家庭成员和本人户口单页);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有相关工作经历者,需出具原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需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留存证明材料原件。如有律师、公证员等执业经历的,可提供执业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8)在职人员应聘的,应作出与本人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承诺。在面试前,提供与本人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9)报考公证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翻译人员需提交“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证书,以上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10)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留存原件,且与报名表中上传的照片同一底板。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如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4倍,招聘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证员方向为法律知识(民法、民诉法、商法);翻译人员为英语知识、翻译技能,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有法律执业经历的;翻译人员懂两门以上外语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
(二)面试
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
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在规定时间未领取通知书者,视为弃权。通知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鲁南公证处网站www.zzgz.net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 有法律执业经历的;翻译人员懂两门以上外语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
考试成绩将在枣庄鲁南公证处网站上发布。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鲁南公证处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公证处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的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复检本人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枣庄鲁南公证处网站和“枣庄市司法行政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鲁南公证处提出聘用意见,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聘用。
六、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聘用制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奖励。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正式工作满一年后,缴纳住房公积金。公证员方向人员:在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之前,应发工资不低于2300元/月;在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之后,应发工资不低于2600元/月。翻译人员,应发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枣庄鲁南公证处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解释权归枣庄市鲁南公证处。
咨询电话:0632-3060066(鲁南公证处)
监督电话:0632-8681671 (市司法局纪委)
附件:《枣庄市鲁南公证处公开招考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