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保险中心人员结构,增强社会保险中心发展活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宁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津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中通过公开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编在职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宁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到期限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成的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8:30至9月6日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登录(http://www.njrcw.gov.cn)“宁津人才网”下载填写《宁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宁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附件3);
2、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现场报名。
(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院内2号厅,电话:0534-5421931)。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 ①毕业证(本科及以上还需提交相应学位证)、②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及在职证明; 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考资格一经选聘机关确认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聘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聘条件之后,再进行报考。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为1:2。
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出现同分者,采取学历层次高、工作年限长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人选确定后,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聘资格,要向选聘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选聘资格,并从本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办理转聘手续
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拟选聘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和选聘单位、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选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选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事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选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公开选聘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选聘相关信息、通知均在 ( www.njrcw.gov.cn)“宁津人才网”上发布。
选聘咨询电话:0534-5421931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宁津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