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公开选拔3名工作人员,从事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公务员身份,有一定的文字材料功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市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并填写《中共乐陵市委办公室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相关证件真实性进行审查。当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核减选拔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选拔计划数和参加选拔人数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结束,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选拔资格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录用结果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乐陵市选拔录用考试;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9:00至9月6日17:00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6990122 6268573
附件:《中共乐陵市委办公室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乐陵市委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