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青秀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6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仙葫开发区2人
2、新竹街道1人
3、津头街道2人
4、青秀区楼宇办1人
二、岗位情况
岗位1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一上班时间为下午15:00-18:00,周二至周六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岗位2、3上班时间为周二至周六,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5:30-18:00,晚上18:30-20:30。
岗位4按照机关行政班上班。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年龄为23至32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同等条件下,有青少年社工经验、团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由青秀区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分值60分)
采用闭卷形式,通过笔试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写作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等。
2、面试(分值40分)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沟通协调能力。
3、按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
4、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城区团委领导班子研究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经城区人社局提出用人意见后,报城区党委、政府审批。
5、审批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6、加分项目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3分,取得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5分。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给予加分2分。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总成绩。
7、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电话通知。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9月4日(行政班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共青团青秀区委员会办公室(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922办公室)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5826550或5826935
2、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持以下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1式2份(登记表下载地址:青秀区团委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tuanwei/index.html)。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薪酬待遇
经区委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青秀区团委统一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首次聘用期至2016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试用期满后,按城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每月工资235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1645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评定合格的为705元/月,评定不合格则无绩效工资。
七、岗位职责
(一)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了解青少年动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
(三)根据辖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四)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五)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参考。
(六)落实团委其他工作安排。
共青团青秀区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