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人员,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办公室秘书职位(聘用性质),人数1名;
二、招聘条件:
㈠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业,具有较好地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技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㈡ 具体条件:
1、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2、文秘或新闻、中文专业毕业,从事过办公室文秘工作者优先;
3、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一定数量的1000字以上文章;
4、懂电脑基本操作。
三、报名方式:
㈠ 应聘报名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等有关证书原件及能反映其文字水平的相关成果、获奖作品等原件;2寸近期免冠照3张;
㈡ 报名地址:新余市安监局307室(堎上路442号)。报名咨询电话:0790-6441506或18579008060
四、招聘办法
㈠ 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现场审查并确认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㈡ 考试办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超过3人时,不予开考;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占90%,面试占10%;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命题写作;面试由用人单位市安监局组织。
㈢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招聘录用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手续及相关待遇:
㈠ 对符合条件的录用人员由新余市赣中人才有限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㈡ 录用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工资标准2500元∕月。
㈢ 录用人员相关社会保险按市里规定执行。
㈣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工作职责的,即予辞退。
六、日程安排:
㈠ 2016年8月26日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2日;
㈡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