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编委会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附件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附件2);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附件3);面向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附件4)。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4);
5.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服务未满一年,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担任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或担任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6年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视为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四、报名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分类别分岗位进行。
1.报考人员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1寸近期登记照1张(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24:00
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沙坪坝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2.初审报考资格。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8:00前,工作人员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笔试、复审等以后程序。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8月27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报考贫困生岗位的考生不予收费。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6年9月8日9:00起至9月10日12: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①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以2016年7月27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②专业科目为: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4)。
报考区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生的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科研成果计分的方式进行;现场试讲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90%,科研成果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10%。科研成果计分方式:国家级课题5分,省部级课题3分,课题要求为主持或主研者方可计分;发表在核心期刊论文每篇5分,一般公开期刊论文每篇1.5分(一般公开期刊论文超过3篇的,只按3篇计分),论文要求作者为第一作者方可计分;每位考生有多项课题或发表多篇论文可累计计分,计满10分为止。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党校系统的有关规定为准。现场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等具体时间在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高校贫困大学生岗位: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后,各乡镇对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的书面报考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推荐表(附件6)、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附件1中所列卫生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90分为合格,其他所有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3〕86号收取面试费每人40元(高校贫困毕业生不收面试费)
(1)面试比例:公开招聘面试按1:3的比例(笔试已经降低或放宽的比例按笔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同类岗位(本简章所列同一附件。其中,附件1中1-39为同类岗位,40-61岗位为同类岗位,分别计算)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缺额在同一岗位报考者中按进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不能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对于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满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卫生岗位联系人:古老师,023-65368150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邱老师,023-65368201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2016年下半年沙坪坝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3、2016年下半年沙坪坝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4、2016年下半年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6、报名推荐表
7、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