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辅助人员,其中:县发改委招聘辅助人员5名、县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会招聘辅助人员5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招聘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2016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3日(周六正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报名期间使用)。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16年9月9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
《专业知识》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3、笔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的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笔试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后待遇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年薪4万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省级以上统考取得或市级社会化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造价师资格人员,年薪4.5万元。
3、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
4、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5、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凤阳县2016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年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