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证协会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珠海市司法局,是由珠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珠海市公证协会章程》,对珠海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现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工作地点
公证管理辅助人员,工作地点:珠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
二、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
2、有三年以上公证工作经历,较熟悉公证业务,有公证员资格者优先;
3、年龄25—35周岁, 户籍、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法律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合作精神;
5、能踏实工作,服从安排;
6、思想素质良好,政治觉悟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工资待遇
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3000元,试用期满4000元-5000元(条件优越者可面议)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投递报名材料,合则约见;
3、报名邮箱:478602892@qq.com;
4、报名材料(扫描件)及顺序:①《报名表》(承诺人手写签名后再扫描);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贴于报名表上);⑤计划生育证明;⑥奖励证书等;
5、《报名表》附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承诺人签名处需手写签名。如被约见,面试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如有造假或与网上投递不符,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珠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zhrsj.gov.cn;www.zhsf.gov.cn)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7、招聘程序:由政治处、公证协会进行面试筛选,合格者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8、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珠海市公证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首次签订合同期为3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662059
珠海市公证协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