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金华市婺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
一、招聘条件
1.婺城区户籍;
2.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聘用时须签订在社区至少服务3年的承诺书。
二、招聘程序
1.报名。2016年8月23日-24日,时间2天。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华龙南街人才市场一楼,乘BRT2号线、K501路车可到达)。
报名方法:(1)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可在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3)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当场缴纳考务费40元;(4)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到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请到婺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2327办公室,电话82323683)领取。
2.考试。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
考试总分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总成绩50%,总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如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招聘职位人数2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该招聘计划人数。
(2)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
4.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民政局组织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有提前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本简章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婺城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