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托克前旗关于公开招募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旗公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计划
本次公开为部分旗直机关、事业单位招募雇用专业技术人员169名;乡镇、社区、环卫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136名。具体招募名额及专业要求等信息,详见计划表(附后)。
二、招募范围与条件
(一)招募范围
1.报考机关及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范围:
(1)在鄂前旗服务的或服务期满的项目储备人才,所谓项目储备人才是指:“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服务志愿者;旗人社局备案且在岗的见习生;旗人社局备案且在岗的基层公益性岗位上服务的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大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岗的临时专业技术或技能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士兵)。
(4)按时报到且档案资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
(5)具有鄂前旗户籍且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报考乡镇、社区、环卫局岗位的考生范围:
在鄂前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储备人才;按时报到且档案资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在环卫局岗位中定向招募按时报到且档案资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15名。
(二)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鄂前旗户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持有紧缺专业资格(质)证书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储备人才、按时在我旗报到且档案资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不受学历、户籍、年龄限制,专业对口,在报考乡镇、社区、环卫局工作岗位时(仅限指定范围考生)不受学历、户籍、年龄、专业限制。
5.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岗的临时专业技术或技能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募
在职的或者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工、公职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雇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2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207房间。
联系电话:0477---7624765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民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单位证明;就业见习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岗的临时专业技术或技能人员提供单位证明,并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民政部门证明;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关于本人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下载并填写《鄂前旗公开招募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3)报考乡镇、社区、环卫局工作岗位的考生,可以兼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须专业对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募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2.试卷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
(1)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考生笔试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本民族语言答卷,但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招募计划人数。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不加分。
7.公布成绩。
(五)面试
此项仅指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考生。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计划招募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募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招募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短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募计划。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计算总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应招募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乡镇、社区、环卫局工作岗位的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在确定为机关事业单位拟雇体检和考察人选后,按照招募范围规定,从剩余的相关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其中,便于服务基层、服务农牧民,考虑到语言沟通的需要,按招募范围规定从蒙古族考生中单独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岗位招募计划总额的35%比例录取;在环卫局岗位中定向招募按时报到且档案资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15名,录取方式是按该类剩余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达不到录取名额,改为录取其他考生。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确定的拟雇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和招募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雇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雇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雇用
公示结束后,拟雇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雇用通知书》,雇用人员凭《雇用通知书》到雇用单位办理相关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书。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募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公开招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荣堂(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阿拉腾宝(旗人大副主任)
图娅(旗政协副主席)
成员由纪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革命(兼),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募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