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育竞技教练员2名。招聘方案已经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教体局下属学校田径、足球教练员各1名。
二、招聘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练员职业道德,具备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或运动训练专业对应专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具有对应职位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
2.对应职位的省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退役队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地址:嵊州市官河横路333号,联系电话:0575-83332036、83030208。
3.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的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将在同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人才网和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予以聘用。
五、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2.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3.新聘用人员按《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05〕164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为接受社会监督,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3030860。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