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同意,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社会劣迹和违法犯罪记录。
4、容貌端正,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截止报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备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证明(蒙山旅游区森林防火队员、公安协勤等已就业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不能录用的;
5、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不允许委托他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6年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不如实填写的经审查后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蒙山旅游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联系电话:0539-6376363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络报名。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相关报名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被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工资1500元。培训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组织领导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蒙山旅游区人才交开发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管委会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蒙山旅游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5日
《报名登记表》
《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