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民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30人。
二、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2.男性,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8月至1998年8月出生);
3.具有乳山市户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170cm以上,非特殊体形,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具体参照公安部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乳山市胜利街68号乳山市公安局政工室。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版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考核乳山市情、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其它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1000米、4*10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占30%、面试占40%、体能测试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五、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全面情况。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报考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初选,初选人员确定后,统一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办法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乳山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乳山市公安局政工室 0631-6669015
乳山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