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农业林业局下属温岭市屠宰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温岭市箬横农林技术推广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浙江省户籍的人员(以2016年8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专业要求:报考温岭市屠宰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职位要求:法学、法律等相关专业以及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畜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专业;报考温岭市箬横农林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职位要求:园艺、园艺学、蔬菜学、农业资源利用、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专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温岭市农业林业局人事宣教科办公室(太平街道鸣远路312号)。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温岭市农业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4.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23829。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