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和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计划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9:0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温岭市太平街道黄杨山路6号---教育局机关大楼北幢三楼309室)。
3.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2)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职位取消而无法报考的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重新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招聘办法
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模拟上课的办法。
招聘时间:详见准考证。
根据模拟上课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职位报考者的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则同名次进入体检。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不足1:1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体检和考察;若同名次超过1:1比例的,则按同名次实有人数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日期另行公告。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自《体检通知单》发放之日起,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择岗聘用。考察合格者进入择岗,按招聘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
1.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择岗者未按时参加择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择岗后,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已就业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招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被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4+1”培训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在温岭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76-86126136
温岭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