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洋北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城镇管理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镇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
4.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5.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7月29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船行灌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二楼201室。联系人:王尧,电话:84623009。
3.报名手续:下载报名表并填写(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体能达标测试
测试项目:1000米跑和单杠引体向上。
2.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及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取消资格,并按照程序递补进入政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或者拘役的人员;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包括基本工资(2200元/月)、考核工资(全额800元/月)、岗位工龄补贴(在本岗位工作每满1年,基本工资每月加50元),并缴纳“五险”。考核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4623019。
四、本简章由宿城区洋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宿城区洋北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