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在2013年11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用人权限部门单位的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1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11月11日-13日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东营区黄河路216号509室)审查报名条件和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需提交《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后)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取消该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不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另行组织面试)。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中级职称及以上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可聘至拟招聘岗位等级。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招聘工作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
东营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0546)8331780、8338575
报名邮箱:rsk509@163.com
东营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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