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由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妇联共同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院校,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52年,迄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全国和山东省妇联妇女/性别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和山东省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传统文化重点教育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山东省女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基地。
学校有市中和长清两个校区,市中校区玉函路,长清校区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设有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部,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校企合作本科专业、46个普通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2000多人。
学校专任教师57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67人,硕士学位教师438人,博士、硕士专任教师占89.4%。学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有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重点,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和整体素质。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进修、访学、学术研究等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学校大力创新人才引进与用人机制,树立爱护人才、珍惜人才、用人所长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千方百计搭建发展事业平台,想方设法营造发展环境,促进教师积极主动争创一流业绩,初步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学校和社会需求的“四有”师资队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人。具体岗位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所需的资格条件。
6.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7月19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及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教师、实验员岗位的应聘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教师、实验员)》(附件3)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dwuzp@163.com。
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4),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dwufdy2016@163.com。
电子邮件的主题(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如:教师1+王华+博士+日语语言文学)。
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2)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材料:①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其他人员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③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⑤应聘有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⑥《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⑦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和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⑧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也可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
教师岗位的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实验员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实际操作、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和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基础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受聘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学校相关政策给予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入校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房间),邮编:250300。
教师、实验员岗位咨询电话:0531-86526032。
辅导员岗位专用咨询电话:0531-8652603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字[2015]6号)和《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