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作需要,根据《上虞区禁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丰惠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区矫正专职社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丰惠镇禁毒、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名(临聘),主要从事禁毒和社区矫正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文档操作。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丰惠镇政府政法综治办。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82871900。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决定。考试地点、时间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6 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