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有志于社区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4.越城区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日(周六)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剡溪路227号)3楼303办公室。
3.报名资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须经笔试、面试、计算最终得分、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1.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9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其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最终得分
报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体检、考察
最终得分确定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得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聘用。因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聘用
录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薪酬等按编外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5-88125711。
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