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参加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考的考生,绍兴市柯桥区户籍(以报考时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绍兴市柯桥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农村社区卫生工作的考生。
二、培养计划
全系统计划培养大专生50名,本科生8名(具体计划见附件)。
三、委托培养学校
专科 :杭州医学院
本科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
四、培养专业和层次及学制时间
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理工科类,大专3年、本科5年。
五、培养补助费用
大专3.6万元,本科10万元。
六、经费补贴领取办法
大专层次,定向培养生学习期间补助2.6万元(其中前两年每年补助8000元,第三年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1万元),余下1万元到村卫生服务站正式上岗时补助(由设置村卫生服务站的村承担)。
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满3年后补助20%,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20%,余下的按服务期分年领取。
七、招录与招聘
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绍兴市柯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相关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区人力社保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和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分数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八、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的分配,本科定向培养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根据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按分数高低由定向培养生选择具体工作单位。面向村级卫生服务站的大专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分配到相应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近的村卫生服务站或邻近镇(街道)就近的村卫生服务站。
定向培养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本科定向培养生在其选择的医疗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为8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面向村卫生服务站的大专定向培养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村卫生服务站所在镇(街道)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村卫生服务站从业。在村卫生服务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三年内不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016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区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联系电话:84125509、84121117、84126031)
2016年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计划
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