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上进心、执行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电脑应用,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能吃苦耐劳,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
5、同等条件下,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者(C1)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本科及以上学历: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600元。
(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
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四、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本单位邮箱:xn.bb@163.com。
五、面试资格及时间
1、面试资格。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705(广西药用植物园对面)。
六、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编办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兴宁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编办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八、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苏嘉联系电话:0771-3290969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下载: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