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我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6年我城区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2016年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领取准考证。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7月4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7月4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0年7月4日以后出生)。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nnxn.gov.cn/rsldshbzj/)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每日8:30-12:00,15:30-18:00)。
报名地点:兴东路兴宁区机关办公区3号门办公楼一楼。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3张。
(二)现场资格审查
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对不符合报考的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
(三)改报岗位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及时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改报岗位时间:2016年7月8日(8:30-12:00,15:30-18:00)。
(四)准考证领取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2016年7月14日—15日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兴宁区机关办公楼13楼1311办公室。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卫生、会计相关专业知识,科目的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宁区机关办公楼13楼1311办公室)查询。
2.对报考城区各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①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通过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③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④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3.对报考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二)面试
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开展笔试的岗位,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人事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严肃纪律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