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原则
此次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省共招募800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为2年,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服务范围: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基础上扩大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岗位。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岗位须是农林牧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热爱基层工作,顾全大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员待遇
(一)服务期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三)“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从2013年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五、招募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于2013年6月3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招募岗位计划。
(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3年6月8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2013年6月9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2013年6月1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所报服务地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具体地点及咨询电话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