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招聘部分合同制护理人员。按照扬江卫人〔2014〕58号文件规定,制定了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扬州市江都妇幼保健院护理人员简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高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起点及以上学历。
2、往届毕业生:高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起点及以上学历,在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具有一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助产士持有“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者优先。
3、身体状况: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三班”制工作。
二、招聘人数
护士10名,助产士5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专业能力素质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妇幼保健院13A层小会议室(江都区仙女镇长江东路145号)。
3、报名提交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往届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助产士还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提交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填写材料:报名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能力素质考核。笔试人数原则要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如低于招聘人数,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笔试成绩占60%,面试和专业能力素质各占20%,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所有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
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笔试、面试、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均须达合格线。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方法
(一)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予以录用(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联系电话:0514—86868598。监督电话:0514—80802798。
扬州市江都妇幼保健院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