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优化市容环境,巩固治理成果,依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豫人才[1996]9号)规定。遵照西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4号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12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西华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120名。
1、招聘退役士兵90名。按照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的原则,先从2012年底以来具有安置证的退役士兵中招聘,如招聘没有达到拟招聘人数,再从具有城镇户口退役士兵中招聘。
2、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名(含应届毕业生)。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并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如本人或所在单位不同意,不得参与招聘。
三、岗位职责
负责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服务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考人员须为西华县户籍。年龄30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违法审查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发布招聘公告及信息
根据本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在西华县电视台和西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并在有关场所张贴。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6日;
(二)报名地点:西华县人才交流中心(西华县人民政府6楼);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安置证(有安置证的退役士兵)、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安置退役士兵)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填写《西华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报名表》,现场照相、网上认证证书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信报名)。
(四)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交考务费10元。
(五)领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日凭身份证、考务费票据到西华县人才交流中心(西华县人民政府6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笔试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2016年7月3日(上午9:00—11:00)。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进入考场时由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5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举止仪表和城市管理有关知识应用。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四)面试时间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0日,面试地点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按成绩依次排名,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人员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时间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资格。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一、招聘人员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为合同制管理,不具备事业单位编制。公示结束,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与西华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西华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期间工资、福利享受全供事业人员待遇,工资套改及其他相关手续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全额供给。
3、工作每满一年,由西华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招聘纪律
按照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西华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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