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编制计划,拟补充专项招聘8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二、专项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执业资格限制;
现役军人、2016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巴东县卫计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各岗位条件详细见附件《巴东县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补充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二)》。
三、专项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专项招聘时间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本公告在州人社局和巴东县人社局网站发布。现场招聘时,还将在相关院校校园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并设招聘现场,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二)招聘方式
1、组织现场招聘会:在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设定招聘现场,现场宣讲招聘工作政策、条件、程序,与应聘者现场对话,答疑解惑。
2、应聘者投放个人简历:在招聘现场收取应聘者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
3、组织面试:在招聘现场对应聘者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聘人员。
4、确定拟聘对象:根据各岗位测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三)体检
拟聘对象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到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对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以及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确定的拟聘对象须在恩施州人社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
拟聘对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同意,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纳入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2016年公开巴东县卫生事业单位补充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