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空港经济区是广州重点建设的三大战略枢纽之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是广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该区实行统一管理。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根据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广州空港经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拟订区内储备土地计划和供应土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区内储备土地的整理工作,包括土地通平、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并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管理;协助所在地政府进行征地拆迁。
广州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相关政务服务申请,跟踪事项办理进度,统一出具办理结果;负责重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投资动态,收集整理招商信息,参与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项目洽谈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空港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薪酬待遇
按广州市有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广州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见《2016广州空港经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09:00至2016年6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请考生密切留意。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
2、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及地点:审查的时间及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③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④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⑤有具体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需一致。
⑥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⑦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②-⑥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⑧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①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②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③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3、面试
(1)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
(2)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三)体检。
1、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我区将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现工作单位不同意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进入考察人选主动放弃考察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或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六)报考人员年龄、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七)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在我区决定聘用前解除前聘用合同。
(八)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区不负责招聘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十)本公告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0-36050365
咨询电话:020-36063839。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附件:
2016年广州空港经济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