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市场有关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建设项目、企业资质、执业资格办理、审核6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非应届毕业生,建筑工程或相关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目前已连续三年在本市建筑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熟悉国家及本市建设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积分需达120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或持有原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6:00-6月2日16:00,详见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网站(www.fdrc.com.cn)。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应聘者需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迄今为止连续三年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积分证明,或有效的原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验》科目。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1:5比例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取考官综合打分的方式。面试采取量化评分标准,面试计分办法采用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所规定的计分方法。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到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
八、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及工作能力。
九、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十、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54614788-3052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