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2016-05-11 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为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支援合作办”)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综合管理岗1个,政策研究岗1个,综合研究岗1个,项目管理岗1个,行政管理岗1个。
二、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热爱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
3.中共党员,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同时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职、从)业资格等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1.综合管理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文、历史等相关专业;
(3)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公文写作或新闻报道工作2年以上,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文稿起草能力,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2.政策研究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人文社科类专业;
(3)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文字工作3年以上,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综合文稿起草能力;有从事政策研究的工作经历者优先,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3.综合研究岗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经济、社科类专业;
(3)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政策研究和文字能力,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4.项目管理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文、新闻及相关专业;
(3)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了解和熟悉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度和流程,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行政管理岗
(1)大学及以上学历;
(2)经济管理或行政管理专业;
(3)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有2年以上行政管理方面工作经验,热爱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事业,从事过支援合作工作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5月11日)
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发布招考公告,发布时间为10天。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5月11日9:00至20日11:30)
1.此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如实详细填写《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填写完整后将邮件名改为“报考职位+姓名”,并于5月20日上午11:30前发送至北京市支援合作办人事处邮箱:szyhzbrsc@163.com。
2.市支援合作办人事处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报送材料及方式
(1)《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招考人员报名表》(在表格上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4)由报考者本人于5月20日下午2:30-5:30送交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3层312室。
(三)考试测评(5月下旬—6月上旬)
1.招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市支援合作办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
2.考试测评依次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面试人选与拟招考人数的比例为3: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职位要求的人数则按实际进入的人数进行面试;如该职位人选面试成绩或总成绩均低于60分,该职位取消。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并通知其撰写近3年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在面试前2天提交人事处。
3.考试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6月中旬)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2:1的顺序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本人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由市支援合作办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五)公示(6月底)
在体检、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录用手续(6月底或7月初)
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决定录用的人员,自录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退回原单位或自主择业。
四、注意事项
(一)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报考所有的职位均视为无效;
(二)报考者必须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招考人员报名表》;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报考资格;
(四)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咨询电话:63089770、联系人:刘洋。
附件: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