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解决检察工作中检察辅助人员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院拟面向全县招聘协勤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共5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具有锦屏县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作风正派、品行良好,遵守纪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即1998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6、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16年5月10日—16日
(二)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19、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地点: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14室)
(四)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缴费:
1、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院劳动合同制管理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因素加分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7、考务费100元。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信息发布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应聘者的户籍、年龄、文化程度等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内容为写作、电脑操作等。
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具有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23日前持报名收费票据到检察院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因素加分。
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复退伍军人加1分;所学专业为法学、中文、计算机的加1分;检察机关聘用且现仍在岗的人员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加1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加2分。因素加分实行分项累计加分,但最高累计加分不能超过5分。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
(六)综合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因素加分。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八、管理形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九、聘用报酬
(一)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补贴
(二)按规定每年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用。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318829(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5—7318809(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0日
附:
1、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