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州经济开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7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规范意识;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等步骤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2016年5月9日起开始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11:30。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经历证明)、英语等级证书、《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泰州医药高新区1号行政楼906室报名,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报名人员凭有关证明减免报名费。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60分及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招商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并设立特别贡献奖。基本年薪7-9万元/年,绩效年薪8万元/年。对招引重大项目有功者发放特别贡献奖。
3.规划建设中心工作人员、环境监察执法辅助工作人员薪酬按照《泰州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640。
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