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河北省政府直属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本次招聘单位为粮油作物研究所、谷子研究所、棉花研究所、昌黎果树研究所、石家庄果树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资源环境研究所、遗传生理研究所、旱作农业研究所、滨海农业研究所11个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以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和高产高效耕作栽培技术体系为主的应用研究,以区域开发、试区建设和新产品研制为主的开发研究,以抗逆生理、生物技术为重点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以畜牧业研究和农产品加工为发展方向,开发推广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着力解决全省农业生产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博士岗位采取单位招聘的方式,不参加省统一考试,资格初审通过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其他岗位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在参加省统一考试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岗位条件表中未设置年龄条件的,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我院及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在岗位条件表“专业”栏中除注明招聘xx门类或xx类外,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表中专业一致。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含本年度12月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院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不参加省统一组织考试,不用交纳考试费。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开考比例:单位招聘岗位(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统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当招聘岗位报名时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5月21日上午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省统一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博士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他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条件的材料,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高学历人员报考低学历职位的还需携带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日期到省农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携带学生证进行资格复审,但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学位公示期结束后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发表论文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见刊,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发现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人选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出现上述情况时,均由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招聘岗位确定面试时间后由院人事处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由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5比例,但面试当天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人数占应参加面试人数的40%(含40%)以下时,该岗位照常进行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0分;如果未按时参加面试人数占应参加面试人数的40%以上时,则取消该岗位当天面试,再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再进行该岗位面试。
4、面试考核组组成。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院监察室全程监督。面试考核组由院人事处工作人员、招聘单位领导、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相关专业专家可根据面试不同岗位的人员而调换。面试考核组成员为7人或9人,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考核组组长,遇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考核组组长时由院人事处指定。
5、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能力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面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题目数量一般为3个左右,其中公共科目题目为1个,专业科目题目为2个。各招聘单位也可根据招聘岗位适当增加专业科目试题。面试题目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各招聘单位需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报院人事处备案。
6、面试程序。
(1)面试准备。面试前,研究本次面试有关事宜。
(2)确定评分标准。面试试题经监督员验封后拆封,面试考核组成员集体研讨面试试题和《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打分表》,统一评分标准。
(3)宣布有关事项。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程序及有关事项,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
(4)确定面试顺序。招聘单位一般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公布的本单位招聘岗位的顺序进行面试,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做适当调整。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5)审核材料。监督员审核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和材料。
(6)汇报。本科岗位不作汇报,直接答辩。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以口头或幻灯片形式汇报本人基本情况、所做的研究课题和毕业论文等有关情况,汇报限时10分钟。
(7)答辩。面试考核组成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每人答辩限时15分钟。
(8)确定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组成员填写面试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7、总成绩合成。博士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其他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面试当天或第二天在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时,由面试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投票,票数多者排在前面。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的方式,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
进入体检阶段后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或放弃应聘该岗位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阶段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网站及用人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网站(www.hebnk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2049、87652234(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