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直机关通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省领导、省直机关和省直住宅通信保障服务;负责制订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实施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和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机关局域网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财政资金零补助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使用工作。
省直机关幼儿园:主要职责是解决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园问题,为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对其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局机关食堂管理及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同时还负责对局属企业翠屏山迎宾馆的监督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
2016年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0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9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省直幼儿园教师岗位和炊事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当场张贴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顺序排列。参加考试人员的得分,分单位、按岗位分别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初步确定入选人员。
7、调档审核。调集初选人员的档案,对资格条件、学历、身份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入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布结果。调档审核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及调档审核等总体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http://www.hebswj.gov.cn)。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鉴于幼儿园工作的特殊性,幼儿教师岗位招聘人员体检参照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执行,炊事员岗位招聘人员参照服务行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执行。其他岗位招聘人员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及有关体检和考察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hebsw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hebswj.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hebswj.gov.cn)公开发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拟聘人员名单。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0293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