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妇联招聘越秀区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越秀区妇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越秀区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及粤语表达流利,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
(三)热爱儿童教育服务工作,富有爱心耐心,有独立工作、活动策划、组织协调能力;
(四)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岗位专业 要求 |
岗位 职责 |
学历 |
其他条件 |
越秀区儿童活动中心 管理员 |
1 |
28—45 周岁 |
专业不限,社会管理类、教育类、社工类专业优先 |
负责区儿童活动中心(诗书路69号)场地管理及儿童服务项目组织工作 |
本科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
(三)报名地点:越秀区妇联(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一号之二成教大楼401室,地铁一号线“东山口站”E出口);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个人简历、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越秀区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员报名表(见附件1)、应聘承诺书(见附件2)各一份。
(五)招聘方式:按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工作时间
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二为休息日,学生寒暑假期间如工作需要可能一周休息一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二)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工资3000元/月,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3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由越秀区妇联负责解释。
附件1:越秀区妇联公开招聘区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员报名表
附件2:应聘承诺书
联系人:李德君何嘉颖
联系电话:87675870
越秀区妇联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