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
按照省、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和部分公立医院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卫生专业水平,现就2016年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4);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5)。
2、根据市属公立医院岗位需求,经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为短缺岗位的,范围为:
(1)中级及以上专技岗位,且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
(2)学历层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
(3)专业要求为检验、影像、麻醉、病理等,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已通过2015年全国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通过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9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连同所需影印材料一并压缩后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各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6,邮件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详细,对于弄虚作假者,或一人报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所需提交影印材料:
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2016年毕业生需提供学位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专业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报名材料原件需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审查。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期间查看本系统事业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卫生人才网发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具体时间及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评价。
考察结束后,单位或考察组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主管部门研究后提出聘用意见,并撰写《考察工作报告》。
2、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五)公示和聘用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资格审查、考察、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0533-277323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八纪检组、监察室0533-2313507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6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报名表
3、2016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4、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5、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6、2016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单位邮箱及联系方式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