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现就2016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优秀紧缺型卫生专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规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南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签订就业意向书:对有就业意向且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其中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在南湖人才在线与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由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入围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湖人才在线、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放弃聘用资格或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为准),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跨度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解除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4.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73—82838369,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3—82838339
报考业务咨询电话:0573—82838369。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