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目标的实现,根据目前市容保洁实际情况,南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特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市区街道市容保洁督查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1、嘉兴市(五县两区)常住户口、并在嘉兴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2、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初中以上(包括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担任督查所具备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二、报名和测试的方法
报名方法主要是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对象,3月25日至4月6日,向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办公室报名。报名者须按规定填写《市容保洁督查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一寸证件照2张。报名联系电话:0573-82227559。
测试主要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事、应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招录计划人数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由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测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由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讨论决定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期合同期暂定一年,期满后视需求情况再协定。
五、待遇
市容保洁督查员根据南湖区合同工待遇发放,按月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按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