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 号)及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临海市水利局下属临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临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10年8月,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掌握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参与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把好工程验收的质量关,对受监工程项目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意见,对工程保修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受监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二、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按职位进行招考。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户籍不限。
2、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专业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5、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工作岗位所需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6、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我局实施,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未达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和《临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发至相应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88596919@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姓名)应聘XX(单位)报名材料。”不按上述规定或上述材料不全者作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报名者应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有:《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报名时间:
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2、考核(考试)
招考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应达1:3以上的比例,不足1:3的取消本次招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列入考核(考试)对象,考核(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考试)。
(三)体检、考察
考核(考试)结束后,我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核(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我局确定)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由我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考核(考试)合格人员总成绩前3名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临市委办[2008]68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201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部分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可在考核(考试)合格人员总成绩前3名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16年5月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我局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取消招考计划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3.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576-85389929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2016年4月22日